2020年4月,对方在微信以赚钱为说法,让本人在2个手机租赁app 租了2部手机并交付给对应的人,每月需还租金,共还2年,开始每个月正常支付宝给我租金,在2021年12月份开始没在给租金,到今天为止,本人手机款已经还完,他共欠我6800的租金,一直以资金为由拖欠,但所谓赚钱他也有支付我另外800元。
有承诺每个月给对应租金,以及后续催款他每次答应我下个月支付却没有履行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他给我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和我支付app租金的记录为证据。
请问我可以起诉吗?什么类别? 对方微信和支付宝有实名认证,我只有对方电话 微信 支付宝以及工作单位地址,信息够吗?
广东省-深圳市
债权债务
2022-06-21 1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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