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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装修公司工作七个月,后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10月15日关闭,公司负责人未按照原定每月15日按时支付我工资4961元,后至今已支付1000元还剩3961元为支付,按照当时约定,公司负责人一再拖延为支付我剩余3961元,至今已8个月有余,现今,我准备劳动仲裁时,发现公司已经注销,并且联系公司负责人他都一再回避,我的诉求是要求公司负责人支付我原剩下工资和。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2-06-21 21:21:48
用户:137*****893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6-21 21:26:31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 回复于2022-06-22 11:32:39

    你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迟迟不给结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 第一、要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当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 第二、如果对于以上方式的协商不成,最好是带好相关的材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金额你觉得比较大的话,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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