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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就房屋装修及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咨询。 我名下有一套房屋位于漳州港,今年1月有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想向我租房作为民宿之用,但装修工程必须由他们公司承接,每月付我相应的租金,合同签订说明装修时限为4个月,但是现在6个月过去,对方工程没有完工,我方已支付70%的装修款,但租金却一分也没收到,对方故意拖延装修工程,却将过错算在我这,然后单方面要与我解除合同,工程没完工,租金没有给付,这样的单方面解除合同合法吗?

福建省-厦门市 合同纠纷 2022-06-23 20:11:30
用户:133*****919
律师回复(2)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97人

    回复于2022-06-23 20:14:24

    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单反违约,应赔偿你的损失。

  • 回复于2022-06-23 20:28:08

    你好,合同约定装修期限四个月,未按期完工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物业方未履行每月支付租金的义务,应付承担支付租金以及相应违约责任。现其单方解约,不符合法律规定。详细沟通请点击头像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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