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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于2022-06-26 10:49:30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回复于2022-06-26 10:49:38
你好,是否拘役需要等法院的判决,后期可以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工作,积极认罪认罚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06-26 11:22:51
您好,需要看您的血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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