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通辽弘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前合同期限为2021.7.1-2023.6.30,首次签合同时间为2015.6月,派遣至葫芦岛中核凯利核能服务有限公司任保洁一职。2022.6.22与当事人直接管理者吴经理就连续三个月扣工资一事发生争议,吴经理当天口头告知当事人合同到此为止,未有书面通知,随即当事人离开公司,6.24没等到结果被通知等待,6.25联系上层领导被告知继续等待,6.26被告知已连续旷工,6.27与公司协商,公司表示不再雇佣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辞职,另外表示若想让公司辞退必须放弃经济补偿金,随后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调岗,当事人不接受。当事人现主张公司需支付补偿金否则恢复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劳动争议
2022-06-28 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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