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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结束后,房东本已退回押金,等到我已离开出租屋后,给我打电话以各种借口(空调不能启动,地板翘起需维修,洗漱台下的柜子门不能打开),问我索要赔偿费,刚开口要500元,说到最后她说要200元。我们的押金是2100元,离开之前她亲自核验过,说卫生打扫的很干净,扣除水电费100,并且很快给我转了2000元押金。在我未离开出租屋之前,她并没有告知我空调有损坏,我们有三个月不在出租屋,房子空着,很早也告知她地板翘起了,她说是自然原因。空调本身就不好使,在我们刚搬进来的时候,我就打电话给她说过这个问题。她在我离开后恶意问我索要赔偿,还威胁我要给我法院传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房产纠纷 2022-07-05 17:33:49
用户:135*****909
律师回复(1)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2-07-05 1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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