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妈50岁,在12.24日在商洛市的亮甲店进行购买药物治疗灰指甲,说三个月可以治好,期间给我妈做了很多附加的按摩服务,收入了3000元左右,随后给我妈开了口服液价值1万多元,是三个月的疗程,是一种名字叫“不觉晓”口服液,实际成分就是保健品,对于灰指甲没有任何作用,由于我妈没有那么多少钱,只购买了一个月的药量,微信转账,吃了一个月后无效果,我妈决定不再购买接下来的药品,亮甲售后的人员让我妈去药店把剩下的药买了,但是我们不想购买剩下的药品,我们打电话给工商局维权,但是药店把开药的单子给了工商局,他们调解说是我妈把药拿回去喝了,所以要把钱全部补齐全,但是我们只拿了1/3的药并付了款,如何维权
陕西省-商洛市
经济金融
2022-07-06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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