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房子装修好后就住进来,有一次下雨,客厅的上方发生了漏水,把客厅的上方都浸湿了水,我去告诉物业,并询问了楼上那户的情况,后来得知,是因为楼上并未装修,再加上那天下雨进了水,漏到了我家客厅上方,并且把客厅中间的大灯烧坏了。我们去找楼上户主问责任,楼上户主给我们的答案就是他并没有拿钥匙,也就是没有收房,这个责任并不在他那。我们和社区的人去询问了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有一个默认收房合同,法律有效,这件事不关他的事。社区说这件事情要找开发商,这件事已经有两年未处理完了,两年期间中多次漏水了。所以现在我想知道这件事情,我该找谁能处理好这件事?不然每当下雨时,房子漏水,不知道该找谁了。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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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16: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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