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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22年6月16号在被告处购买集装箱板材共计39947元,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被告刘焕业支付15000元订金,后原告于同年6元20号将尾款24947元通过微信转入被告刘焕业账户。截止至今被告仍未为原告发货,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退还购货款,但被告就剩余37947元购货款一再推诿不退还,

河北省-沧州市 其他 2022-07-11 15:17:38
用户:186*****083
律师回复(2)
  • 王鹏律师

    月帮助199人

    回复于2022-07-11 15:19:18

    您好,您可以直接起诉追偿,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详情可私聊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02人

    回复于2022-07-11 19:18:26

    你有证据、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然后写起诉状就地起诉,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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