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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我在快贷平台借款7000元。到账时间是2019年5月31日。迫于催收在2019年7月12日的时候,在快贷平台还了一笔1030元。后在2019年9月17日被划扣了一笔1186.71。该两笔同属于一个账户收的。该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新疆乌鲁木齐一家公司。我借款的那张手机卡在2020年时候已经注销了。没有收到通知。乌鲁木齐那家公司在新疆当地法院起诉了。他们的民事起诉状。写的时间是,2019年6月1日。而且并没有1030的那笔。只说我还了一笔。经过和该公司商量过,他们不承认。和新疆那边法院沟通之后,直接让我认了。我现在对新疆那边法院有异议。目前也没有收到开庭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 债权债务 2022-07-14 06:17:52
用户:181*****151
律师回复(2)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109人

    回复于2022-07-14 07:10:19

    根据实际情况和起诉状以及证据来分析,法院应该会在查清事实真相后公平公正判决

  • 贾传超律师

    月帮助24人

    回复于2022-07-14 07:53:51

    山东律师为您解答,您可以提管辖权异议,您不应当自认,让法院判决,之后你再上诉。您可以点击我头像电话咨询我,详细为您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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