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2022-07-14 11:05:52
1、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用人主体变更,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如果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申请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并到与原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虽然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此时两家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劳动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其工作年限应当自入职新的用人单位重新起算,不连续计算。
2、用人主体发生变更应当重新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因出现合并、分立、重组等情形,发生原用人单位被注销时,新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接原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与劳动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原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合并计算或者,如果工作内容或地点等发生变更,应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原劳动合同,另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3、变更用人主体要注意工资待遇与工作年限的结算
如果公司根据经营安排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用人主体时,应注意在三方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对工资待遇如何结算、应由哪一用人主体进行支付进行明确约定。包括劳动者的月工资、绩效提成、年终奖、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其他劳动待遇。并且,对经济补偿金与工作年限的结算也应明确约定,并且原合同的解除和新合同的签署不视作为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