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入职,2022年6月离职。劳动合同于2021年5月已过期,公司在2022年初才找我续签,当时合同附带竞业协议,并且如工资等关键地方都是铅笔所写,日期写的也是2021年5月,所以当时拒绝签字。之后再未找我续签劳动合同,于6月离职后,现在拒绝发放6月工资,以及3-6月的业绩提成。老板沟通后说是我未完成工作,说要所有业务回款之后才发。请问这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要回工资及提成?以及我是否可以告他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7-19 12: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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