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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土地要征收修国路,因一个地角两面大沟一面又修路无法耕种,和交通局反映,公职人员说政府承担不起让我们个人承担,没有签订合同。 2、至今未解决。现在政府领导问签不签合同,就按18年执行,不和我们谈,没有青苗补偿,地角无法耕种也不管,就按修路主路面面积算,让我们签订合同。 3、我只想让按文件执行,合同签订是当下应该按新文件执行吧?我应该怎么办,想请律师又害怕得不到公平,身边有一样案件的律师被收买败诉的。我们是自治旗,我只想要到法律范围内我应该得到的有错吗?政府官员说什么就必须得执行吗?求求好心人帮帮我

北京市 行政纠纷 2022-07-22 17:12:38
用户:176*****41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7-22 17:16:09

    您好,我们是北京专门负责征地拆迁的律师,经验丰富,您可以与我们联系,我们帮您维权

  • 张文婉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07-22 17:25:43

    您好!第一,根据法律规定,征地是需要严格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的,并且需要省政府的批复,同时要保证先补偿后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第二,征地案件唯有法律途径才是有效解决的途径,这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的掌握优势和筹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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