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2020.2月和女方认识,2021年2月结婚领证,2021年6月生育一子,2022年7月底,也就是近两天离婚,民政部门已经协调两次无果,。经济方面,结婚时给女方彩礼3万元,除了几床被子无陪嫁品,另给女方要求的十万元结婚后生活保障金,女方婚后存起来了,结婚给女方购买黄金3万元,房产在我男方爸妈名下,婚后给我们一家三口居住,现在离婚了,能挽回什么损失?十万元能不能要回,孩子女方不要,抚养费怎么承担?
安徽省-马鞍山市
婚姻家庭
2022-07-24 1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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