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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在a市有民办机构资质的教育机构在无资质跨市与乙方(未经工商登记的教培机构)合作进行招生,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也无任何经济往来,仅通过微信沟通合作事宜,甲方提供教师和宣传方案、文案等,乙方使用微信公众号与自家课程一并进行多次宣传,但并未收到学生,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找到生源,在私下协商时要求乙方赔偿1800元,乙方拒绝,现甲方以个人名义起诉乙方负责人个人,请问这种案件能立案吗?乙方胜诉几率大吗

广东省-江门市 合同纠纷 2022-07-26 13:20:55
用户:136*****330
律师回复(1)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21人

    回复于2022-07-26 13:47:51

    现在法院都是立案登记制度,所以都需要立案的,但从你的描述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呀,甲方的起诉,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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