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在大连仁海自动化有限公司就职。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实习期(未取得毕业证)。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大连仁海自动化有限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给我缴纳社保。2021年1月,与我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我与2021年4月,离职,同时我要求单位给我补交5个月的社保,单位于2021年6月与我签订第二份合同(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并且没有将劳动合同给我一份(理由是:单位只有一份纸质合同)。
我想要求单位给我,未签订合同期间(未给我缴纳社保),5个月的双倍工资钱
辽宁省-大连市
劳动争议
2022-08-08 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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