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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5日出具一份高利贷借条,金额15万,时间一个月内还清,时隔十三年,对方把我告上了法庭,还把一个月内还清改成十年内还清,修改过也看得出来,由于非常熟当年没有消毁借条,现在我没有任何证据,我该怎么?

江苏省-泰州市 债权债务 2022-08-14 06:38:28
用户:137*****051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2-08-14 06:58:12

    已经超过了3年的追诉时效,你可以不用返还。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2-08-14 07:06:20

    你好,进行鉴定,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泰州本地律师,可以点击我头像进一步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2-08-14 07:17:09

    建议你还是及时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50人

    回复于2022-08-14 07:20:57

    对方存在虚假诉讼,可以要求法院鉴定借条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2-08-14 11:40:39

    你好!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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