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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将原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第1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签订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变更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签订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0%即人民币元,其他条款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上述预付款由甲方于2022年9月1日前转入乙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这样变更,甲方法人有哪些风险

浙江省-温州市 工程建筑 2022-08-23 21:40:59
用户:135*****163
律师回复(1)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188人

    回复于2022-08-23 21: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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