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情况是这样的,举个例子,陈某的手里面有很多代取别人快递的那种单子,然后陈某找到了一位小哥,分给小哥一些单子,小哥收陈某2元,陈某收顾客3元,并且陈某和小哥事先并没有约定好代理和跑腿关系,也就是小哥并不知道陈某收顾客3元。在一次交易当中,小哥发现自己的代取费用和顾客所说的代取费用不一致,就去问陈某。但是陈某认为他们之前存在劳务关系,就拒不承认自己欺骗小哥的行为。最后,小哥在网络上曝光陈某。请问这种情况下,到底两人之间是否是劳务关系?陈某又是否欺骗了小哥以及顾客?
四川省-泸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8-26 03:17:51
用户:18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