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哲,女,1991年12 月03 日出生,汉族,住惠州市惠城区江北21克拉花园3栋2903号,身份证号码:430424X,联系电话:
被告:李志鹏,男,1990年05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源市紫金县乌石镇中澄村委会陶径下澄片5号,身份证号码:444271X,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被告人李志鹏支付原告赵哲欠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被告人承担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李志鹏于2019年9月18日向原告赵哲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有转账记录和借款合
广东省-惠州市
合同纠纷
2022-08-28 17: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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