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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8月15日与B签购房合同。 合同约定:(1)标的物价值600万元,2021年10月8日交房并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在签订合同时,我支付定金20万元;于2021年9月25日支付300万,余款280万于10月8日支付。(3)任何一方违约(不买或者不卖等),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房款的20%。 为履行与B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我于2021年9月5日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卖给C,并商定于2022年1月30日前交付该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021年9月20日,我得知:B的房屋被厦门中级法院查封。 那我应该怎么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其他 2022-09-04 10:34:24
用户:139*****929
律师回复(5)
  • 郭小锋律师

    月帮助904人

    回复于2022-09-04 10:36:36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阙彦清律师

    月帮助149人

    回复于2022-09-04 10:55:36

    你好 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2-09-04 11:13:14

    2021年9月份没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吗?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62人

    回复于2022-09-04 11:34:12

    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

  • 回复于2022-09-15 18:04:47

    您好,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起诉解除合同。我是乌鲁木齐本地律师,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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