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0月-11月
事由:通过美食群,小蒯加了我微信好友,一周之后便索要价值200余元商品,随后确认恋爱关系。后续两个月,小蒯以淘宝代付为由,两个月累计代付2.4万元,其中几百至上千不等。还有5000元工资上交,一万三的支付宝转账以及扫码支付5000等大额,共计4.5万元支出。(有支付宝代付记录)
二、两个月期间,购买过1.9万元lv包(已索要回)几千元手表等,吃饭等花销均由我支付。
请问律师:这些款项能否以不当得利或者借贷为由,要求对方退还?(由于过去两年,仅有支付宝代付记录,无法提供当时的聊天记录,可以提供银行流水等日常开销。)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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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 22: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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