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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乙丙三位同学,甲与乙同学在玩粉笔,甲不小心把粉笔弄到了乙同学的嘴巴,于是,同学乙拿起粉笔刷丟甲,丙见状,辱骂甲:“多手多脚,又很贱”,甲听后认为丙在故意嘲讽,于是有点生气,跑向丙并用手箍了一下丙同学的肩膀就跑开了,丙同学紧接着追上甲,并狠狠踢了一脚甲的胃部,同时还把甲摁到在地上进行殴打,导致甲流鼻血、头部肿起一个大包,这时,丙同学扔不肯松手,直至同学纷纷报告老师,老师到场后,才停止了殴打。 经协商,丙同学家长只愿意赔付一半医药费以及进行看病过程相关的交通费,请问依照相关法律,甲同学的医药费以及进行看病过程相关的交通费是否应由丙方全额赔偿?

广东省-清远市 其他 2022-09-21 23:37:40
用户:130*****708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2-09-22 10:39:58

    单纯根据你的描述判断,甲“用手箍了一下丙肩膀”的行为不属于伤害行为,丙应对侵权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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