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应聘某人民医院岗位,面试通过后,在医院催促下签订了拟录取协议。后来不想去这个医院工作,但是当时签的录取协议上写的如果我不去就要赔偿医院2万元赔偿金。我担心医院扣押我的档案不给我,所以我就交了违约金。但是当初协议上有一条写的是他们在收到拟录取协议后2天内要给打给我2万元岗位保障金,从签订拟录取协议到目前已经经过了3个月多的时间了,没有给我1分钱,他们以我没有给他们银行卡号搪塞我,让我完全按照协议赔偿给他们2万元,这件事已经过去2个月的时间了,我越想越不对,就想请律师帮我看你下我这件事事后有没有余地。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2-10-18 19: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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