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在石家庄峻绩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任文员一职,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本人在试用期内离职,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制度有以下几条:1试用期按工资80%发放。(本人岗位工资是¥1800。80%是¥1440。低于本人所在地最低工资。但是本人未有争议)
2公司离职30天内不发工资。
现存争议是:公司周六日双休,未表明或者有制度写试用期员工不享受着周六日带薪休息。公司要克扣周六日的工资,我表示有异议,公司至今未发放工资。
河北省-石家庄市
劳动争议
2022-10-25 12:37:26
用户:18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