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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全款人民币12500元后才可邮寄合同进行签署,从而获取相关升学服务。因太原当地疫情影响,双方未能实地面签。故双方约定:若在合同签署前申请退费,原告仅需支付千分之三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7.5元)后,被告退还剩余人民币12462.5元(可提供相关记录佐证)。2022年8月底,原告经线上了解对服务内容存疑萌生退费意向,2022年9月2日,合同转寄至原告手中,原告查看合同后不满意,随即提出退费申请,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退还原告费用,且拒绝有效沟通。 请问判令被告扣除约定千分之三手续费(合计人民币37.5元)后,退还原告剩余费用(合计人民币12462.5元)。

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纠纷 2022-10-26 19:36:19
用户:131*****981
律师回复(5)
  • 回复于2022-10-26 19:38:24

    要看合同具体签订情况,建议您电话咨询更详细解答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10-26 19:38:50

    嗯 可以呀 没什么问题 ,如果对方拒绝给付 需要承担占用资金的利息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γ,具体帮你解决问题

  • 回复于2022-10-27 09:27:27

    请问你是想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吗,可联系我方

  • 回复于2022-10-27 14:25:00

    你好,如有约定明确了退费流程,应该该约定严格履行。

  • 回复于2022-10-28 15:47:06

    你好,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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