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号在公司开始上班,2022年04月11到2022年05月11为试用期。5月11日后转正。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至2022年8月份公司找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2022年8月2号到2023年8月2号,没几个月~10月份公司又找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2022年04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合同里并没有说第一份合同的相关事项。请问现在合同是两份都生效吗,我能去仲裁2022年04月11至2022年08月2号期间公司没有找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广东省-广州市
合同纠纷
2022-10-31 22: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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