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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公司要求签署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其中有条款为: 采取公开方式处理本人个人信息 向大陆地区外提供本人个人信息 公司为台资企业,但工作地点在大陆 请问这种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南京市 公司法律 2022-11-11 20:31:40
用户:138*****519
律师回复(6)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11-11 20:40:45

    如果你签署同意 ,那就不违反法律规定 ,你不同意公司这么处理 ,而对方如果依然做出这样的处理 那对方就构成了侵犯个人隐私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详细给你解答,帮你解决问题 !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93人

    回复于2022-11-11 20:41:58

    这属于侵犯你们的隐私权,应该是把你们的个人信息卖往境外。建议来电咨询,我们加v详谈。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2-11-11 20:44:12

    你好,个人信息是否公开由你决定,这属于自愿原则。

  • 张国才律师

    月帮助36人

    回复于2022-11-11 22:30:25

    你好,建议限定在大陆以外的地方的使用范围。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43人

    回复于2022-11-11 23:46:49

    你这个都涉外了。。。。。。

  • 回复于2022-11-12 07:25:00

    不合法,公司没有权利向任何人透露员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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