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桥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自2015年7月至今派遣至无锡水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明确了就业岗位为外勤,十月底水表公司突然宣布部门裁撤,于10月26号通知部门员工调岗至生产车间,合同变更和薪资是否调整单位都拒绝沟通,遂本人表达了不愿意调岗按原合同执行,之后还是在原岗位打卡待岗,11月2日水表公司擅自停用本人考勤门禁卡并限制本人进入单位,将本人退回劳务派遣,11月8日劳务派遣以旷工三天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两家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江苏省-无锡市
劳动争议
2022-11-14 21:32:23
用户:13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