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4月份左右,因三起治安寻衅滋事,被派出所抓到,因疫原因开了个监视居住,传唤我弟弟他没有去,在21年6月被抓到了,被送到了看守所,待了有十天左右,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释放了,派出所又给开个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到期以后,给解除了监视居住没说原因,解除以后,过了5个月左右,22年6月份的时候,我弟弟又和别人发生矛盾打架了,对方是轻微伤,然后派出所传唤我弟弟涉嫌寻衅滋事,他就这跑了,然后派出所就给设为在逃人员了,解除监视居住都有五个月左右了,他在20年三起治安寻衅滋事,都取得被害人谅解了,被害人都没做伤情鉴定,在22六月份这一起有轻微伤。为什么还会被列为在逃人员呢,都是治安案件。
山东省-菏泽市
刑事辩护
2022-11-18 0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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