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数据标注公司上班,10.28号入职,入职前说薪资待遇为每个月25号发放,底薪+全勤是2000块钱,因为疫情断断续续上了有半个月的班,11月中下旬,公司一负责人说取消底薪与全勤,工资按纯提成算,又因疫情断断续续上了一星期班,于12.6号离职,离职前负责人说不能提前发放工资,要等到12月份的25号统一发放,后等到25号未发放,问其原因不答,只说26号能发就发,26号发了500块钱工资,我觉不合理,便提出要求,现负责人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可以通过那些途径使其合理算工资并发放
河南省-许昌市
劳动争议
2022-12-26 17: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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