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于2022-12-29 16:18:45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几点不同。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但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都可以是单位,也可以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但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是另一方的成员,双方之间是平等关系。 3、劳动报酬的支付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所得的劳动报酬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除自行约定外,还受到最低工资要求、工资发放形式等法律的强制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法律法规不过分干涉。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仲裁这一前置程序;而劳务关系则受民事法律法规调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