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原告当时实际借出6万元,有书面借条和转账记录,借条规定原告借款6万元,因为先期按月息6分扣除9000元,若到期不还被告应每日按3%收取违约金。同时利息以年利率6%支付,所以应当要求被告赔偿金额为多少?
2、被告签订借条时未与妻子离婚且其妻子不知情借款一事、但到期时已和妻子离婚、被告的债务是否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3、被告的朋友作为担保人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具体金额不知情,被告办理借款合同时用其房产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原告是否应当先对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北京市
债权债务
2023-01-14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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