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独力做一个项目,乙后来入资,双方签合伙协议,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后项目一直未盈利还亏损。乙方撤资,双方签撤资协议,约定甲方按当时乙方出资额高出一部分利息,在一定时间内给付乙方。协议有付款完毕,原合作协议解除。后来甲方付款超时,总计也就付款三分之一,后来项目开始盈利。甲方主张,按撤资协议继续履行,付完后续款项。乙方主张按原合作协议分取利润。谁的主张更合法,更可能获得法官支持呢?如果支持乙方,应该最初合作协议入资额比例享有权利,还是按撤资后,剩余甲方未偿还部分,享受权利?谢谢。
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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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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