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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于2月24日让我转岗,我不愿意。26-27日公司人力与我谈赔偿,只愿意给N+1的基本工资,我不同意,我要求2n赔偿。公司人力于27日晚给我发了一个最后工作日通知,并在28日晚将我在公司的邮箱,账号删除。 (邮件内容:疫情三年,全国经济环境下行,公司业务持续缩减,员工待岗率不断攀升,公司经营压力巨大,致使公司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公司也多次与您单独沟通协商调整劳动合同以应对客观情况发生的重大变化,遗憾的是我们未能达成一致。 很遗憾的通知您,您的最后工作日为2023年2月27日,我们双方都无法预料客观情况发生这样的变化)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3-02-28 21:02:15
用户:176*****455
律师回复(4)
  • 邹婷婷律师

    月帮助177人

    回复于2023-02-28 21:04:09

    公司在同等工作条件下跟劳动者协商转岗转岗是合法的

  • 张菁律师

    月帮助316人

    回复于2023-02-28 21:40:07

    这属于违法辞退了,可以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12人

    回复于2023-03-01 12:14:51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4人

    回复于2023-03-01 12:32:2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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