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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门搬迁,2月28日前领导微信通知3月1号不要请假,当天安排1个人1的谈,愿意跟随签新合同,不愿意去的当场签离职,补偿N+1。我因新厂太远,工资低,我不愿意跟随,因工作了15年了,不满意N+1补偿而拒签。3月2日在当地管委会再谈,没谈一至。晚上收到3月3日不让上班的带薪休年假的书面通知的照片。问我该怎么办?

江苏省-苏州市 劳动争议 2023-03-02 20:28:56
用户:152*****652
律师回复(3)
  • 张通律师

    月帮助7人

    回复于2023-03-02 20:29:55

    直接劳动仲裁即可,可以主张相关权力

    用户追问2023-03-02 20:34:05
    今天在管委会的说,公司备过撤销部门的案了,公司属合法裁员,问公司做法有没有做不足之处,
    律师回复2023-03-08 11:16:50
    相关操作性还是有的 补偿也是有的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85人

    回复于2023-03-02 20:31:58

    你好,如果确实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的补偿标准还是可以的。

    用户追问2023-03-02 20:36:58
    因为公司付出15年,不满意N+1,是否可以诉求更高一点补偿,有没有操作性?
    律师回复2023-03-03 00:10:45
    只有在违法辞退的情况下才有2N,其他的N加1是比较好的,一个经济补偿。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6人

    回复于2023-03-02 22:33:48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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