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后一句话,从业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只注册安全资质证书是允许做兼职吗
青海省-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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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 1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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