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药房工作两年,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是她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在社保局缴纳的社保。中途公司提出了两次签订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均不合理(包括薪酬与实际薪酬不符,劳动条款不包含公司缴纳社保这条),所以我母亲拒签了。
一、请问此情况下,直接向公司递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还可以主张公司做出以下赔偿吗:1.补缴社保;2.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3.主张因未交社保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二、诉讼时效一年有效期里,这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认定呢?我妈是已工作两年,但是去年下半年我问她公司有没有交社保这个事,她才知道公司不交社保违法,这是否在一年有效期内
四川省-南充市
劳动争议
2023-03-05 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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