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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号入职,2012年8月交社保,2012年至2017年月工资为3400元,2018年至2023年月工资为4400元,在单位工作至今,2023年2月15日公司以停工停产为由让我待岗,还给交保险,月工资按照最低工资2100元的70%支付,我认为不合理,我怎样才能有效拿到经济补偿。

山东省-烟台市 劳动争议 2023-03-13 18:14:47
用户:135*****550
律师回复(6)
  • 曹磊律师

    月帮助685人

    回复于2023-03-13 18:17:36

    你好,这个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的。

  • 回复于2023-03-13 18:25:45

    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您的案情较多,建议到我们所具体面谈,我们律所的详细的地址在我的律师个人页面上,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644人

    回复于2023-03-13 20:45:23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及时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955人

    回复于2023-03-14 09:28:27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您衡量一下再说。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7人

    回复于2023-03-14 11:44:3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466人

    回复于2023-03-14 19:14:59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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