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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复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医院口腔医院门口时,与王伟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王伟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魏某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倒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遵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秀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通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例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魏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牙受伤,按照医院正常建议补牙,每次费用告知魏某最后不承担费用,起诉胜算?

河北省-保定市 交通事故 2023-03-18 19:11:36
用户:159*****403
律师回复(2)
  • 蔡文淑律师

    月帮助154人

    回复于2023-03-18 19:13:39

    王某是次要责任,证明有交通事故导致的牙齿损坏可以主张对方承担部分医疗费等

    用户追问2023-03-18 19:18:50
    医院有诊断书,拿着去交警队开的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2023-03-18 19:20:10
    事故责任认定上最好写明白牙齿损害,否则很难证明是事故导致的
    用户追问2023-03-18 19:21:04
    每次看牙,主要责任方不想去,我把收据都以短信的方式告知他。最后费用他说多。不承担,我就想起诉他。最后费用他承担不?
    律师回复2023-03-18 20:07:19
    医疗费可以让对方承担,诉讼费败诉方承担
    展开全部4条回复
  • 谢振远律师

    月帮助159人

    回复于2023-03-18 19:46:18

    赔偿责任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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