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书法培训机构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我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了辞职信,2023年2月24日交接完工作,但现在用人单位不予支付2月和3月的工资,说要核实交接的内容,如果我离职有学生家长退费的,要求我一起承担这个费用,然后说我上班玩手机,学生效果不好,也让我一起承担,这个合理吗?在入职期间签署了保密协议,里面有一条没有干满一年离职需要从当月扣除2000元的培训费,这个合理吗?在上班期间用人单位并没有告知我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我劳动仲裁,这个我应该怎么提供证据?
山东省-青岛市
劳动争议
2023-03-26 1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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