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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张某又开了个新公司,原来的老公司100%控股新公司,新公司主要成员只有董事长监事和财务三人,新老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是张某,新公司所属行业是研究和试验发展,老公司所属行业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对老公司持股10%的股东最近退出持股,未来6月张某会更改办公地点,且张某最近在招会计做假账,请问新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什么?对于张某老公司的员工来说,受劳动合同法中工作地点变更后,员工个人权益会受何等影响?

北京市 公司法律 2023-03-26 21:06:04
用户:177*****776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3-03-26 21:06:38

    请问你们现在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工作地点的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504人

    回复于2023-03-26 21:09:35

    新公司成立的目的只有他张某本人知道 ,对于老员工 ,如果办公地点变更 ,可以选择离职 ,让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入职了新的公司 ,没有去申请劳动仲裁 ,一年之后 ,就过了对原公司仲裁时效 ,不能获得赔偿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195人

    回复于2023-03-26 22:58:30

    你好,如果你考虑以后劳动仲裁的情况下还是要注意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78人

    回复于2023-03-27 10:01:44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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