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5日,在富平县状元府邸与蓝光中学十字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事故责任我主责,对方次责,我我方车上有两位人员受伤,
目前情况,我方人伤对方保险已经赔付,对方车损我方已经赔付,我方车损是当时我自行垫付的,对方告知他自己的保险公司,先不予赔付,原因是,对方想让我赔他在这期间的路费及租车费用,他的车据对方讲是开了6.7千公里的新车,让我先赔偿他路费及租车费用,他再通知保险公司对我车损进行赔付,我再申请向我方修车公司退回我之前垫付钱,现在我的角度,我认为我已经垫付了钱,他的保险赔付我方车损,这事就到此为止。
我想咨询,1…法律上对新车的定义是什么?
2.他要求的路费及租车费是否合法
陕西省-渭南市
交通事故
2023-04-03 2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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