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2019年6月因工作相识,2020年10月1日登记结婚,生育一个儿子。婚后发现被告没有上进心,不工作,不带娃,也不做家务,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然不改,并且在2020年2月29日和23年4月3日家暴本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由被告抚养小孩,(原告无需付被告抚养费)原告可以随时探望
3、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全权负责(债务金额不清楚)
4、婚姻期间被告借了本人的礼金和红包共计12万元整请求归还。
现在问题是原告不同意离婚
江西省-新余市
婚姻家庭
2023-04-12 2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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