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校实习,实习公司按照天津最低工资标准,2180元,然后,这个工资是由政策补助,天津人社局给的补助,补助要求是,每个月在天津实习的软件上,打卡十五天,出勤保证在六小时,这几个月,都保证出勤时间和打卡次数足够,每个月也给我发了2180的实习工资,但是,现在突然告诉我说,我们请假的天数,要扣钱,目前情况就是,每个月发的是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是人社局补助,不是公司打的钱,告诉我,在我完全按照政策要求以下,公司说,目前,要对我之前请假,这些天没有工资,实行扣钱,要让我把之前请假的钱,返还到公司账户,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
天津市
劳动争议
2023-04-23 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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