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4月25日 广西南宁市
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
申诉需求
1. 请求确认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2.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工资8000元);2023年2月28日销售提成(126元);工资合计8126元。
3. 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差额8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劳动争议
2023-04-25 22: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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