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说好租五个月房,一次付清,共付3600元,包含押金600元,未签订合同。
我由于个人原因租房两月后(未满两月)向房东提出退租,房东说退租需提前一月提出(此前从未说明过),借此为由需多租一月下月才能提出退租。本人答应后,房东在退租时说我违约在先又扣除我600元押金,本人对其既在我提出退租时又多算我一个月房租后仍扣除押金的事情存在质疑,请问房东行为是否合理。
提出退租后并未继续住宿,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三个月房租以及押金。
房东将扣除押金后的房租退回时说:因为你违约在先,押金600元已扣除,在你收款后表示同意终止合同。收款是否会表示自己接受了对方的扣去押金的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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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9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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