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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城下设小镇开设手机维修店铺,牌匾有“vivo、华为、苹果指定维修”字样,经营十余年,现被匿名举报,工商局联系称涉及虚假广告,或将处罚数万元。请问是否真如其所言,将罚数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 行政纠纷 2023-05-03 17:44:37
用户:178*****018
律师回复(2)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人

    回复于2023-05-03 20:00:05

    因为你的牌匾上有指定维修的字样 ,那么应当可以认定为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 ,应当给予一定的处罚 ,但是反不当竞争法第25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从事不正当竞争 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 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你应当是符合这一条的 ,因为你的维修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危害后果 ,你只要及时清除指定这两个字就可以了 ,从你的描述来看 我是这么认为的 ,如果工商部门对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建议你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召开听证会 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减免对你的处罚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 回复于2023-05-06 11:07:45

    你好,我是潍坊徐律师,工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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