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咨询下各位律师大大,我简化一下实际问题
1、个人所得税汇算显示我需要补缴四千多块钱!(在前公司实际工资发放形式是:打到卡里的总金额(以工资名义)-应退还的税钱-应退还的保险业务手续费-应退还的团队业绩点=实际工资(平均每个月五千左右),
#请问 这个税钱补缴,我应该怎么操作才可以不出钱,因为我没有嫩多工资,也达不到这个税
2、前公司人事要求我退还公司业绩点(公司自己谈合作商量的标准)两千七百多元,而实际上:这个新政策是针对年后的新政策,而我于2023年1月辞职且当月名下业务全部被领导分走,我只有底薪。
#请问,这个人事的话,我可以置之不理嘛,要求我退还的钱,我可以不给嘛
河南省-信阳市
公司法律
2023-05-04 18: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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