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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因被继承人的母亲与被继承人之后离世,双方都未立遗嘱,导致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到已离世母亲的其他子女名下。 被继承人母亲一共6名子女 其中已离世两位子女年份过长,当地派出所已无法查到其档案信息,但公证处办理继承过户需证明被继承人母亲所有子女的关系证明。 村委会表示无法开具证明,需找派出所开,派出所表示查不到两名已离世子女信息,需到村委会开具证明。双方互相推脱,导致无法开具被继承人母亲子女的关系证明,无法进行公证。 请问此情况因如何处理,从而进行遗产过户公证?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3-05-05 16:23:16
用户:185*****130
律师回复(2)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6人

    回复于2023-05-05 16:27:49

    你好,可以由公证处调查后依法作出公证或者起诉后由法院依法调查确定

  • 胡友香律师

    月帮助20人

    回复于2023-05-05 16:29:13

    离世时间过长户口已被注销。找派出所开具现有子女的关系证明就可以了。

    用户追问2023-05-05 17:21:09
    公证处要求必须开具被继承人母亲所有的子女关系证明 应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2023-05-05 17:22:38
    派出所如果查不到信息,公证处也查不到。现有的就是所有子女了。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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